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职责

1.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,并监督保障规章制度的运行。

2.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,并下达各学科(专业)研究生招生计划;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。

3.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、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
4.制定各学科(专业)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具体要求,组织学院编制各学科(专业)研究生培养方案,审批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变动,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5.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,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。

6.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标准,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。

7.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项目和教学成果的申报、建设和验收工作。

8.组织开展研究生公共课运行和教材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、专业实践基地的统筹联络、协调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。

10.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、双盲评审、预答辩及答辩工作;组织开展全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优与抽检工作;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工作。

11.组织开展学位点评估工作。

12.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。

13.组织开展研究生评奖、评优和“三助”工作。